湖北言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文化体现在“和”字上。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,“和”字文化作为中华礼仪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,一直都受到了社会的广泛重视。“以和为贵”、“和气生财”这些自古流传至今的成语,印证了中华民族“和”文化的渊源流长和灿烂辉煌。
随着中华民族的掌舵人胡锦涛同志绘制了构建“和谐社会”的美好蓝图,整个中华民族都紧跟着胡主席的步伐,向这个既定目标坚定的前行着。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,“和谐”现在成为当前最高的政治。国家机关,企业、事业机关,社会团体都以“和谐”为最大的追求目标。
湖北言和律师事务所提倡“和”文化,既是对中华民族五千多年“和”文化的继承和发扬,也是响应党的号召,尽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。
“和”文化是一种追求幸福安宁的态度,是一种向往善良,朴实的心境。“和”也是人类一直都在追寻着的完美世界。“家和万事兴”!一个家和谐了,才能全心全意去做好外面的事。同样,一个律师事务所内部和谐了,大家就能拧成一股绳,团结在一起把事业做得更大更好!
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,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,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,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繁荣稳定,以达到建设“和谐社会”的目标。言和律师事务所愿意为构建“和谐社会”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!
律师事务所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,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,双方的态度不可能十分友好,矛盾在所难免。而法律正是利用自身的特定规则厘清双方的责任,让受损害一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的弥补,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、法律的正确实施是为了化解、减少社会矛盾,让社会达到人人“一团和气”,个个“心平气和”的平衡状态。
律师事务所参与解决纠纷是为了更快、更好的化解矛盾,让己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障。诉讼只是手段,化解矛盾、解决争端,使双方的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才是目的。律师事务所不应单单只是追求胜诉的结果,还应当在充分保障自己当事人利益的同时,取得对方当事人对自己工作的认同和理解,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后依然能够握手言和。
客户是湖北言和律师事务所的朋友,与客户产生纠纷的另一方也应当成为言和所的朋友。虽然在诉讼中因立场不同难免针锋相对,但纠纷解决过后大家还是朋友。在诉讼过程中,言和所的律师不使用过激语言刺激对方,注意帮客户维护感情,尽量愉快的解决纠纷。为了能让双方当事人最后能和和气气的接受处理结果,言和律师事务所一直都在努力着!
“万事和为贵”!湖北言和律师事务所愿与你真诚相约,一起面对各种法律的疑难问题。在此祝你生活,事业和和美美,一帆风顺!